弘信电子(30065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 第十一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3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拟选任的人 数,根据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的初步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 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 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 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 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