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722 号)。 鉴于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和上交所 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 关要求,本所对发行人自前次提交会后事项承诺函(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