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603859)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 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 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加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