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秘书可指定证券事务部有关 工作人员协助其处理有关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至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不得低于 1/3。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