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卓创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细则所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