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1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涉及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或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等。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 文件报送交易所登记,并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 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 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 务。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住所地 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