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或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定义的控股 股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 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得利用控制 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控股股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控股股东 1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控 股股东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