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南京 市建 邺区 贤坤 路江 岛智 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 2 1 0 0 1 9 电话 :+ 8 6 2 5 - 8 6 6 3 3 1 0 8 传真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事先对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尽职 调查,并获得相关方如下声明和保证:相关方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且力所能及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真 实有效,所有书面文件的签字和/或印章均属真实,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 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 对上述声明、保证之充分信赖是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和前提。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