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 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 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 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