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远知行(00800) - 文远知行董事会辖下提名委员会章程
文遠知行董事會轄下提名委員會章程 (文遠知行(「本公司」)董事會於2025年10月21日採納,於本公司在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後生效) I. 委員會成立目的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轄下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的成立旨在確定並向董 事會推薦其認為符合條件、願意並可擔任本公司董事和董事會委員會成員的 個人;就董事會組成、程序和委員會向董事會提供建議;定期審查董事會規 模並向董事會推薦任何適當的變動。 II. 委員會組成 委員會應由董事會不時確定的兩名或以上董事組成,惟至少一名委員會成員 必須為不同性別。根據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納斯達克」)及香港聯交所的要求 以及董事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要求,委員會每名成員均應具備擔任委員會 成員的資格。 委員會主席須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 則》」)(經不時修訂)所界定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須由董事會指定,惟倘董事 會並無指定主席,則委員會成員可通過多數票指定一位主席。委員會任何職 位空缺應由董事會填補。委員會成員僅可由董事會免職。 III. 委員會會議及程序 委員會應在其認為就履行其職責及責任而言屬必要時舉行會議,且每年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