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远知行(00800) - 文远知行董事会辖下企业管治委员会章程
文遠知行董事會轄下企業管治委員會章程 (文遠知行(「本公司」)董事會於2025年10月21日採納, 於本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後生效)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指定;惟倘董事會並無指定主席,則委員會成員可通 過多數票指定一位主席。委員會任何職位空缺應由董事會填補。委員會成員 僅可由董事會免職。 III. 委員會會議及程序 委員會應在其認為就履行其職責及責任而言屬必要時舉行會議,且每年至少 舉行一次。委員會可於有必要時酌情要求管理層成員或其他人士參加會議 (或該會議的任何部分)及提供相關資料。 委員會大部分成員倘親身出席或通過會議電話或所有參會人員可聽到相互發 言的其他通訊設備參與會議,則構成法定人數。 委員會須保存其會議記錄及與該等會議有關的記錄,並酌情定期向董事會報 告其活動。 IV. 委員會的職責及責任 除下文所載的權限及責任外,委員會的權限及責任包括(i)《香港上市規則》附 錄C1《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相關守則條文(經不時修訂);及 (ii)《香港上市規則》第8A.29條及第8A.30條(經不時修訂)所載責任及權限。 I. 委員會成立目的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