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3006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公司召集股东会通知中载 明的地点。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 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