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300618)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HANRUI COBALTHANRUI COBALT(SZ:300618)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中国-南京 第一章 总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 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 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负责人(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