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 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 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