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000608)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阳光新业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郭子威律师、周雨翔律师出席并见证 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