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