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相关人员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