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