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和薪酬考核工作。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 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 适用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董 事会的提议另行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