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603936) - 博敏电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 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