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 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 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 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