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做好信息归集、披露及保密工作,做到及时、公平、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的规定 及《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工作")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定期报告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 本办法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