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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DaybrightDaybright(SZ:300670)2025-11-07 10:32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 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为发挥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