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五条 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