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为加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报送事宜。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审计委员会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 披露及备案等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