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及使 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外部单位,向公司索要统计 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或 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尽可能安排在业绩快报披露之后报送。 如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重大事项急需向有关方提供公司未公 开重大信息的,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董事会秘书批准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公司应将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