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定 义的关联方含义一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 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1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