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江苏大烨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 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投资决 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