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