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