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为了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六)公司审议本制度规定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 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