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600310) -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GDEPGDEP(SH:600310)2025-11-07 10:46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 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 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1 / 6 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