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600310) -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通过 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同 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发行人、公司及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 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