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中的核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 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