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30034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属于上述 对外担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 时披露。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