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30034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当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控制地位或 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 非法利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产重 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 第 1 页 共 6 页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