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30013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 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