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30013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隆集成")100.00%股权以及 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简微电子")80.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销 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 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 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光隆集成100.00%股权和奥简微电子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