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和公平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 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情形: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