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 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