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四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 可靠性。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议工作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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