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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002236) - 总裁工作细则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总裁必须专职,总裁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总裁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裁及总裁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工作班子成员。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 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工作班子其他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