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 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