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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0022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指引第 1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