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 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 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以及人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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