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 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管理水平,推动公 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 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