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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00223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兼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聘请的 独立董事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 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