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