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之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董事及本规则列明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会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