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开披露的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 ...